根據新版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(GB5024—2015)規定,混凝土試樣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抽取,對同一配合比混凝土,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時,取樣不得少于一次。
2.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盤時,取樣不得少于一次。
3.連續澆筑超過1000M3時,每2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次。
4.每一樓層取樣不得少于一次。
5.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試件。
檢驗方法:檢查施工記錄及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。
(來源:中國混凝土網編輯整理)